许多员工会发现,在与公司签订第三份合同时,往往没有固定的期限,他们会问是否签订了固定的期限合同,相当于他们得到了一个铁饭碗,不再需要考虑终止关系或裁员的风险,事实上,不是!
有关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与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否一直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能否解除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计划,可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
3、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人员仍需裁员;
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被裁减人员。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减少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但减少人员时,优先考虑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能否一直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延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也将被视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并将其纳入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延长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主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迫使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劳动者主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迫使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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