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在员工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很多奇怪的现象,如没有提交辞职报告,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没有工作交接,直接不来上班,面对这样的员工,直接根据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当然不好,所以员工离开公司如何处理合法合规?
一、法律如何界定员工的自离行为?
员工离职是指离职员工未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时,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离职行为正好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对离职员工追究法律责任。
二、员工自离,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1、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积极履行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当公司发现员工离开时,公司应向员工发送催告函,敦促员工返回公司正常工作,并告知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公司解释原因,办理请假手续。此外,还要告诉员工,如果既不请假也不返回公司工作,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收到催告函后返回公司工作的,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擅自离职的日期记为旷工。员工收到催告函后仍无反应的,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草案,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送达劳动者或者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2、用人单位能否扣除工资?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领取工资。劳动者未按照通知领取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拖延工资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扣除工资或者拖延工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员工自离的情况下,不得剥夺劳动者提供的部分相应报酬。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如果员工的银行卡没有被销毁。只有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才能暂停工资支付。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当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企业应当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处理此类事件。如无相关制度,企业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明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原因。如果员工没有回应,企业可以因旷工而辞退。在此期间,企业可以依法扣除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障金额。若不足,企业可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企业应该如何预防员工自离?
自离不仅会给管理带来麻烦,还会给生产和性能产出造成损失。因此,面对自离现象,最重要的是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1、在面试过程中,可以声明考勤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风险;
2、劳动合同中明确了“法定通知地址”。用人单位在员工自离的情况下,不得免除有关通知义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
3、入职培训,重点讲解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离职管理制度等,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留存;
4、企业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灌输,使制度从书面转变为员工习惯,用文化疏导员工心理;
5、宣传贯彻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如果有错误,就会受到惩罚,达到以身作则、敲山震虎的效果。
企业不仅要坚持合法、合理、合理的原则,还要学会科学防范,及时止损。
企业不仅要坚持合法、合理、合理的原则,还要学会科学防范,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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