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知道,如果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这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员工自愿辞职,企业也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0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
这种情况在职业病环境风险的工作场所更为常见。对于一些高风险行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设施和安全是单位的基本责任。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因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02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让员工主动离开,故意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或限制员工的工作权限,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离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0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
这很容易理解。劳动工资是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和特殊情况下的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偶尔向员工说明情况,解释清楚,甚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不能认定为“未足额支付”的情况。
04未能及时支付劳动工资
通常,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一周,即故意拖欠员工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改变了约定的支付日期,如从10号改为20号,员工不提出异议,也不能认定为“未及时支付”。
另外,用人单位虽有拖欠事实,但员工在申请仲裁前已完成全部工资支付,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
虽然上述规定没有规定员工可以以此为由离职,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双方达成协议,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应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06不能定理由扣工资
指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
07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障不仅违法,而且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罚,影响用人单位的一些年度审查。
除上述七种主要情况外,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
4、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工作
5、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制冒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
6、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和劳动者权利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8、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9、法律、行政法规定,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今,越来越多的工作伙伴开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企业人力资源部不能忽视员工的离职问题。做好离职管理也是人才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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